一、“元宇宙”火了,这玩意到底是啥
元宇宙,英文名Metaverse,是一个平行于现实世界的虚拟世界。
从概念层面理解,目前元宇宙定义很多,但大致相同的说法是:元宇宙是利用多种科技手段进行链接与创造的,与现实世界映射、交互的虚拟世界,是具备新型社会体系的数字生活空间。
从技术层面理解,它是由5G、区块链、云计算、3D引擎、VR/AR/XR、数字孪生等多项互联网前沿技术融合,构成的基于真实世界的虚拟空间,并可与真实世界产生链接和互动。
元宇宙的核心要素包括极端沉浸化体验、极度丰盛的内容生态、超时空社会系统和虚实互动的经济系统。这就表明随着相关技术的不断深入,元宇宙将实现极大的可延展性,或许会如同今天的移动互联网一样,影响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目前已经眼见为实并正逐步普及的包括:
去中心化金融:依托区块链技术,实现资产的数字化,存钱取钱包括贷款无需再跑银行,一切皆可线上进行;个人资产更加安全明晰,重要实物资产也可上链确权,所有财产数据化。
NFT-元宇宙创业:毫无疑问的是,以元宇宙为依托的资产数字化,必将推动NFT产业繁荣,一切皆可NFT,现实世界中的所有物品均可转化为元宇宙中的虚拟财产,这就需要一大批元宇宙虚拟资产的自由创作者,发挥自己特长为元宇宙世界繁荣添砖加瓦,成就一种新的自由职业。
元宇宙虚拟办公:不同于传统远程线上办公,元宇宙虚拟办公可借助3D场景搭建和虚拟数字人、AR/VR等虚拟技术,实现沉浸式的线上办公,在一些专业线上办公软件的加持下,可以实现更好的现场协作办公、沟通,甚至比当面沟通更加高效,未来在家就可实现真正的上班。
元宇宙会议会展:这是当下企业级应用比较多的一种形式,通过3D场景、云算力、虚拟数字人等技术,实现跨时空、沉浸式、多元互动的数字会议展览,省钱省心省力,更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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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如此类,元宇宙带给人们工作、生活的变化将是革命性的,效果也正逐步突显。基于各种新需求,国内一些多接口元宇宙生态平台也逐渐出现,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百度希壤、云控蜂核#11维空间#等,虚拟城市街区规划,多生态多场景多应用空间融合,基本都是以个人元宇宙体验为核心,链接企业级元宇宙应用需求,实现闭环可持续的元宇宙生态建设。其中11维空间还开通有个人艺术空间、家园空间、体育空间、三国文化空间、时光复刻、《萌宠向前冲》游戏空间等,生态和玩法十分丰富多样,并可赋能UGC创作者数字资产流转。在安卓或ios端均可畅玩,通过安卓或ios端应用商店搜素11维空间,即可很方便下载畅玩。
二、元宇宙的未来趋势是什么如何抓住新的机遇
1、元宇宙是个什么东西?
假如我们现在所处的世界,是一个真实的世界,真实的宇宙,那么元宇宙,其实就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你可以理解为把意识形态传输进入另一个世界里,类似于我们玩的模拟人物游戏。
2、元宇宙能实现什么?
其实,元宇宙和游戏本身没有必然联系,虚拟世界里也不仅仅只有游戏。但人们既然放下了真实世界,进入元宇宙,肯定是为了追求更丰富的精神生活,娱乐必不可少。所以,元宇宙的发展形式,会更趋近于互联网的虚拟社交宇宙。至于除了娱乐,会不会把一些类似于云购物,云体验,甚至云办公的元素融入元宇宙,目前犹未可知。
3、元宇宙的建立需要什么技术?
元宇宙本身的建立,需要场景和模块。所谓的场景可以理解为基建,是需要模拟的数据场景转化成类似虚拟场景。元宇宙本身的场景技术,类似于模拟VR游戏的场景,所以VR厂商,本身拥有最最最原始和基础的场景搭建技术,而做次元游戏的厂商,也有搭建次元宇宙场景的基本技术。其次,元宇宙本身是需要设备入口的,也就是在虚拟场景搭建完毕后,一定需要有AR、VR的设备才能接入,硬件上是完全跑不掉的。所以,除了软件技术,硬件技术也是需要不断升级的技术活。
我们国家现在需要的是技术上的飞跃和突破,比如芯片、比如创新药,还有那些极度依赖进口的行业。但制造业是我们国家的基石,也是打开全球市场的王牌。我们不会一定会和全世界走同一条路线,但全世界制造业相关的东西,大部分一定Made In China。所以,有任何新兴的东西,一定要和中国制造联系起来,找到对应生产的企业,就是稳稳的幸福。
三、ICO将被纳入监管是什么情况
8月28日,一位证监会内部人士向记者确认,近期火热的ICO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目前在准备各种材料。“目前ICO风险很大,从长期来看,肯定要被纳入监管。”
根据财新报道,有关监管部门将对ICO采取行动。是否取缔的方案正在研讨之中,央行、证监会均参与其中。这一行动的法律依据来自1998年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记者从一位业内人士处获悉,包括央行金融市场司在内的多部门都对ICO加紧进行了研究,不过仍然存在一些相关问题有待解决。
多位业内人士透露,8月18日央行、证监会、银监会组织ICO专门座谈会,而这件事在业内解读为“标志性事件”,纳入监管只是时间问题。
谁来监管未确定
今年7月25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表了针对The DAO的报告,判定其代币为证券(securities),同时强调,任何在美国买卖证券的行为,无论是真实货币购买还是用区块链技术分发的代币,都必须符合美国证券法。
而根据央行官网对金融市场司的定义,其主要职责包括拟订金融市场发展规划,协调金融市场发展,推动金融产品创新等工作;此外,另有货币金银局负责拟订有关货币发行和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民币管理和反假货币等工作。
另一位证监会人士透露,根据美国证监会的监管做法,ICO是定性为证券发行的。因此,如果中国借鉴的话,也应该由证监会来监管。但是,在中国数字货币又是由央行来监管,所以,目前是央行和证监会联手研究,最终由谁来监管尚未确定。
上半年ICO募资26亿
今年上半年以来,国内以虚拟货币筹集资金的ICO项目爆炸性增长,针对ICO是否非法集资惹争议。
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发布的报告,2017年以来,通过各类平台完成的ICO项目累计融资规模达63523.64BTC、852753.36ETH以及部分人民币与其他虚拟货币。以2017年7月19日零点价格换算,折合人民币总计26.16亿元。累计参与人次达10.5万。
8月24日,银监会首次针对虚拟货币筹资做出规定。银监会起草了《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指出: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虚拟货币等名义筹集资金的行为,应当进行非法集资行政调查。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
据报道,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局长霍学文曾在一场闭门会上指出,凡是“管别人钱的活动”都应该纳入监管。
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理事长兼院长吴晓灵日前也公开指出,从国际上看,目前美国已经将ICO作为证券品种来进行监管。中国央行也已经对比特币做过相应表态(指出比特币不具备货币属性),预计还会有进一步的监管措施出台。
一位区块链从业人士说,“堵不如疏”,监管是意料之中的,但若是全盘否定,不免有一些企业把ICO搬到国外。
4问ICO
1、ICO该不该纳入监管?
纸贵科技CEO、墨链总发起人唐凌告诉记者,ICO应该纳入监管。在财富效应示范之下,目前“传销币”、“空气币”太多了,很多项目还未确定便能融资,投资者炒币很疯狂,风险很大。
中国科技金融法律研究会理事肖飒认为,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强化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ICO也应该纳入监管。金融创新,只有依法合规规范才有生命力,任何违规和滥用都将适得其反。
李林表示,由于目前ICO融资后在资金的使用上没有监管,融资之后的资金去向成谜。他建议,监管应该注意投资者适当性。
2、ICO应当如何监管?
OKCoin币行副总裁田颖认为,ICO的监管,首先是明确法理定性。对ICO的企业进行登记式管理、对ICO募集的代币进行公开透明的托管管理,项目发起方、代币流通平台、第三方宣传机构,对项目真实性需要加强考察,增加投资者风险教育,有效控制风险。这些监管办法都可以在定性后执行。也有很多法学专家建议参考英国、新加坡推行的金融科技沙盒监管系统,将创新和风险间的矛盾最小化。
对于如何监管,唐凌建议设置项目审核和尽调。目前ICO项目是“自审自过会”,虽然代投平台也会审核,但是没有备案。同时,应设立资金托管。前期有媒体曝出个别平台拿资金沉淀去购买理财产品,这就是没有资金托管导致的,容易出现平台卷款跑路。此外,规范化管理,资金拨付不要一次性给完。很多创业者没见过这么多钱,不知道怎么花,容易出问题。
肖飒认为具体监管抓手为:产品登记、信息披露、资产托管、项目真实、合格投资。
“进行产品备案登记是监管机构了解和监控高风险金融业务的有效方法;信息披露是常规方案,能够让项目更透明;资产托管,防止涉众案件;项目真实,是对ICO发行方的最低要求;合格投资,将风险和投资者分级匹配,约束投机资金。”肖飒说。
3、ICO监管难点在哪儿?
唐凌表示,监管难点在于:现在很多平台通过智能合约就能ICO,尤其是通过以太坊的项目,不需要经过平台,自己就可以募集,私募行为比较多,风险大。
田颖认为,认定ICO的性质是推进监管的一个难点。ICO有点类似众筹,但又跟众筹不完全相同。美国SEC在前一阵公布了对THE DAO代币的调查结果中,认为该代币具有有价证券范畴,归证监法监管范围。这次判定,也是美国监管层花了大量的时间研究和分析的结果。有一些非证券类代币可能期望得到的是某些产品的使用权,那就不属于有价证券这个范畴了。
她认为,ICO是互联网产物,有些ICO项目是全球化运营的,在管理过程中,需要增强国际间协调。还有就是,监管的力度应该到什么地步。
肖飒表示,对于ICO的本质,业内存在分歧。如果把ICO的本质定性为“以物换物”,用一种特殊的虚拟货币换取另一种特殊的虚拟货币,尚可解释。
如果ICO项目直接募集“法币”,包括人民币、美元、欧元等,则可理解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存款”,一旦符合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要件,则可能构成犯罪。
肖飒认为,如果ICO项目有分红条款,则有股权标志,如果项目有回购条款,具有“保本保息”的嫌疑,类似理财产品,没有牌照而发理财产品,这实际上是一种非法经营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非法经营较难界定,那么上述行为很可能认定为传销。很多ICO项目在推广过程中,有推广奖励行为,比如“拉一个投资者返代币”。
4、监管对ICO的影响?
维优元界CEO初夏虎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监管层应该规范ICO的发展,尤其是设立“合格投资人制度”,因为很多普通投资者并没有高风险承担能力,不应该参与这么高风险的项目。如果没有合格投资者制度,容易造成社会问题。
对于监管的影响,田颖表示,短期来看对目前市场是冲击,长期看是利于整个数字资产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真正做到让市场先健康,再高效。另一方面,监管也会使优质的项目能够呈现其价值。
华创证券一份研报认为,ICO的创新趋势值得关注,长期来看,随着其影响力越来越大,接受监管才能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而具备较强实力的ICO平台或项目有望率先拥抱监管,平衡创新属性与潜在风险,成为ICO未来发展的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