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虚拟货币犯法吗
买卖虚拟货币是否犯法,需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交易虚拟货币涉嫌违法处理赃款,需要根据主观判断你对货币价值和性质的推定,来判断你是否构成犯罪。
2、虚拟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属于合法财产,除非虚拟货币被持有人用于违法犯罪或直接源于持有人的违法犯罪等,否则应当保护虚拟货币持有人的财产权益。
3、虚拟货币交易的业务活动违法,业务活动一般指个人或某个机构的专业工作,对于偶尔的买卖活动,显然不能定义为业务活动,因此不能将个人偶尔买卖虚拟货币的行为也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
4、如果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滋生了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5、如果来源诈骗资金,更不受法律保护,公安机关将有可能予以冻结并返还给受害人,其损失只能自行承担。
非法经营罪名的构成要件
1、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这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具有责任能力的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违反国家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
总的来说,如果倒卖的是网络游戏币,可能属于一般违法,会受到行政处罚。如果倒卖的是比特币这种数字货币,就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看是否涉嫌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四大虚拟货币违法吗
私发虚拟货币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另外《《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紧急通知》对类似问题也严令禁止。
扩展资料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百度公司的百度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游戏、新浪读书等),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游戏),纹银(用于碧雪情天游戏),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泽塔币、烧烤币、便士币(外网)、隐形金条、红币、质数币。目前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圈内流行”比特金、莱特银、无限铜、便士铝“的传说。
市场形成
互联网引致了一个新的市场的出现,这个市场就是基于网络空间的虚拟市场。互联网为消费者提供了大量的交流和沟通场所,同时也给企业提供了经营市场,企业从以产品为核心,到以服务为核心,必须转变为以客户为核心。随着计算机人工智能技术、数据库技术的发展,企业可以便利地搜集顾客的信息,做到及时了解客户需求,改变企业经营策略,实时掌握经济动脉。
电子金融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的迅猛的发展,互联网技术的应用逐渐向人类的各种活动领域渗透,其中所蕴藏的无限商机使得商家纷纷把目光投向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正在以人们难以想象的速度向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渗透。
传统的金融也密切地注视到这股势不可挡的全球经济一体化、网络化的潮流。于是,增值服务是以美术为卖点,可以看作商品;而游戏里的宝剑则不一种全新的金融服务经营理念——电子金融便应运而生。
从历史发展的进程来看,要理解电子金融必须从金融电子化和电子商务谈起。所谓电子金融化,是指金融企业采用除互联网技术以外的现代通信、计算机和网络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传统金融服务业务的工作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实现金融业务处理自动化、金融企业管理信息化和决策科学化,为客户提供更快捷、更方便的服务,进而提升金融企业是市场竞争优势的行为。
电子金融是对金融电子化的一个超越。与金融电子化有所不同,电子金融运行的主要技术基础是日益完善的互联网技术。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全球连通性、开放性、快捷性和边际成本低廉的特征,电子金融更加强调整个金融服务业务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重组和创新,使客户不受营业时间和营业地点的限制,随时随地享受金融企业提供的各种高质量、低成本的服务。
随着Internet的发展,货币存在的形式更加虚拟化,出现了摆脱任何事物形态,只以电子信号形式存在的电子货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虚拟货币
三、买卖数字货币合法吗
合法但不提倡买卖[看]
先说结果:在中国境内持有数字货币、交易数字货币目前不违法,但是在中国境内不允许从事数字货币相关的信息、交易撮合等服务,所以各大交易所纷纷出海。这也算是监管层面的高明之处,即控制风险,又不拒绝创新。
在币圈说到交易,我们就要说一说OTC,在币圈,基本上分为币币交易和OTC交易(也叫场外交易)两种。
币币交易是当前交易所的主要交易形式,其中稳定币USDT的交易对最多,而OTC交易主要是方便未持币的新投资者,用法币买数字货币。
OTC这种场外交易,金融行业里指通过大量分散的像投资银行等证券经营机构的证券柜台和主要电讯设施买卖证券而形成的市场。
但是,主要的监管制度目前很明确,也就是说目前我国是禁止数字货币交易的,但个人买卖数字资产的这种“特定虚拟商品”并不违法,国内公民持有数字资产,也并不违法!
其实,我们换个角度去理解也很简单,我们目前币圈所谓的数字货币,即 BTC、ETH等等,以及各种山寨币,大家都知道它不是货币,过去不是,现在不是,以后也不是。
如果从经济学角度去辨别,一些主流代币只能归结为一种商品,或者收藏品。就好比美国,他们就将 BTC归为大宗商品。当然它们是有价的,相当于跟某些著名的收藏品一个性质。
数字货币太笼统了,咱们就按照比特币来说吧,因为现在支付宝已经有数字人民币了,这是合法的。今年前买卖比特币,银行,监管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可以买卖的。但是从去年底,由于挖矿真的太耗电了,中国去年挖矿就用了全世界挖矿用电量的三分之一,太浪费资源了,就把挖矿全部取缔了,然后就是银行下发短信警告所有炒币的人,在炒币就冻结账户,严重的可能会被拘留啥的。所以从今年开始炒币在中国就销声匿迹了,银行监测到就会冻结账户的。不过暂时官方还没说炒币是违法的。
四、线下购买usdt买到违法的怎么办
及时报警。
USDT是Tether公司于2014年7月发行的数字货币,是一种将加密货币与法定货币美元挂钩的虚拟货币。Tether公司原名Realcoin,总部注册地为马恩岛和香港。USDT与比特币这种去中心化发行的数字货币有极大不同。USDT号称严格按“美元本位”发行,每发出一个USDT,都会有1美元存在银行账户,以维持其稳定,因此被称为稳定币。Tether事实上为那些难以建立银行合作关系、又需要法币的交易所提供了一个选择。为保持其领先地位,Tether和银行玩起了“猫捉老鼠”的把戏,在类似维京、开曼群岛这样的地方注册壳公司,并与加密货币付款处理商合作。每当一个银行账户被关闭,Tether就会在一个新的壳公司名下开设一个新的账户。USDT是一种虚拟货币,我国不允许平台交易,允许个人之间的场外交易。虽然针对比特币及其他通过代币融资、投机炒作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曾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2013年)、《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17年)(以下简称《公告》)等文件,实质上否定了此类“虚拟货币”作为货币的法律地位,但上述规定并未对其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予以否认。因此,主流观点认为,比特币等“代币”或“虚拟货币”具备权利客体特征,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虽然不具备货币的合法性,但应赋予其作为虚拟财产或商品的合法属性。公告》规定: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因此,交易平台无法再参与数字货币与法币的兑换,只能进行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场外交易。目前主流交易平台如火币网,虽然仍在虚拟币交易过程中发挥作用,但其并不直接进行兑换,而是广泛采用信息平台的撮合机制。平台撮合式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平台上注册为平台服务商,出售方将其持有的USDT的数量以及价格挂在平台上销售,而买方则根据自身需购USDT的数量以及价格下单,平台则根据双方的买卖情况进行匹配,双方在交易之前不知道对方的身份以及相关信息。在平台匹配成功后,买方按照卖方在平台上的银行账户给对方转款,卖家确认收到款项后,平台会依照订单数量的USDT划到买方账户内,至此,平台的撮合交易模式完成。在整个过程中,平台不直接参与交易,本质上仍属于买卖双方之间一手交钱一手交币的形式。